2018年度双边协商常见问题解答
Q:年度双边合同是由发电企业还是售电公司上传?
A:由发电企业上传,售电公司进行确认。
Q: 符合2018年准入门槛的电力用户能否在2017年提前注册?
A: 符合2018年准入门槛的电力用户可在2017年申请注册,但仅能参与2018年的电力市场交易。
Q: 一家售电公司是否能与多家发电企业签订双边协商合同?
A: 可以。
Q:年度双边协商在已交易中心确认后,双边协商合同是否能更改?
A:年度双边申报确认后,双边协商合同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经交易校核和安全校核后,交易中心按校核结果通知市场主体对长协电量进行调减。
Q:2018年代理关系是否需要重新确认?
A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安排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226号),市场主体需在交易系统对2018年双方购售电关系再次确认。
Q:2018年准入门槛的电力用户申请准入市场提供哪一年的用电量?
A:电力用户2016年度电量或2017年当年实际用电量满足准入门槛,可申请准入市场。
Q:售电公司可签订2018长协电量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哪阶段的实际用电量匹配?
A: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实际用电量。
Q:双边协商电量申报在交易系统的哪个功能菜单?
A
:在“双边协商”模块下面的“交易申报”。
Q: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在2017下半年新增投产,出现电量突增的情况,长协电量与其代理用户历史的实际用电量不匹配时,可否酌情考虑?
A:不能。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安排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226号)有关要求,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用户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实际用电量,开展交易结果校核工作。交易校核标准具体为:一、售电公司2018年一季度成交的双边协商电量,应不超过代理的用户2017年一季度实际用电量之和;售电公司2018年二、三、四季度各分月的双边协商成交电量,应不超过代理的用户2017年二、三季度及2016年四季度各分月的实际用电量。二、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大用户,其交易校核原则参照售电公司执行。因此,用户电量突增的部分可以到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中通过竞价得到相应的电量。
Q:长协交易校核的代理关系截止时间?
A: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需与售电公司在交易系统2017年11月10日24时前建立的2018年代理关系,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校核所取用的代理关系以此为准。
Q:年度合同集中交易开展时间?如何开展年度合同集中交易?
A:2018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完成后,拟于2017年11月组织开展2018年年度合同集中交易,具体安排另行安排。年度合同集中交易以年度为周期,年度合同集中交易采用双挂双摘的挂牌交易方式,集中交易的标的为年度合同电量,其交易结果与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共同构成市场主体的年度合同总电量。
(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作者:易小答)